信阳经济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939754286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纠纷

公房如何交易 集资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0日 来源:信阳经济纠纷律师
[导读]:  郑继红律师,信阳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郑继红,信阳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房如何交易

  公房交易是日常生活中房屋交易的一种形式,公房交易虽然交易的公有住房,其实公有住房的性质也反映在了交易的原则和政策之中,我们要想购买和出售公房就一定要了解相关的内容,尤其是要了解禁止出售的公房的种类,那么公房如何交易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为您介绍相关的信息。

  一、公房如何交易

  已经私有制的公房买卖同普通二手房的交易一致,从单位一手购买公有住房,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再去房管局过户。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实施阶段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这项措施操作起来也越来越规范了。

  交易程序:

  公房因为你自身的特殊性在交易过程中与一般商品房的交易有些不同,购房者对此应该有所了解,具体程序是:

  1、公有住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成交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

  3、原可售公有住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的《上海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所有权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

  4、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中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6、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仍按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办法执行。

  为了尽可能的保护好公房交易的双方当事人,认定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应一律按1996年售后公房物业收费标准,统一;从低;收取。其次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后,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是不予退还的,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转让人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买人向转让人支付,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三项维修基金随同房屋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

  二、公房交易原则:

  此外为了切实达到改革目的,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可售公房上市还应遵循以下原则:1、可售公有住房的上市出售必须按当时的房改售房政策购房同步进行;2、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不得造成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后,该户职工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三、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公房如何交易的相关内容,公房交易虽然不是日常房屋交易中的大头,但是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交易类型,相信经过的整理大家已经对公房如何交易有了相当多的了解,大家只有更多的了解这方面的规定,才能在交易中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集资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很多房屋面临改建,很多的人都面临拆迁的问题,拆迁时有补偿的,我们知道,集资房是不能对外出售的,那么,集资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单位集资修建的房屋,如果遇到拆迁的,同其他房屋一样,可以要求拆迁补偿。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集资房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吧。

  一、集资房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

  由于住房制度是由单位和国家一揽子制度改变住房建设的制度,政府、单位或个人共有三个方面共同通过集资建设住房。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个人或个人的缴费、信用、建材供应和税收等进行补偿。总而言之,集资房拆迁赔偿标准要按照出资比例确定。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集资房拆迁赔偿方式

  集资房拆迁补偿就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人,依照当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集资房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上述文章内容是为您介绍了集资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集资房拆迁赔偿标准要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Copyright © 2008-2020

信阳经济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